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海军)
发布时间:2019-07-31 15:50:08
李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原建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2019年11月15日下午3时在本院城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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