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原崚晨(原晨) 李喜平)
发布时间:2019-08-06 22:05:49
原崚晨(原晨) 李喜平:
本院已受理原告殷海云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1月7日9时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联系人:岳志强0372--6162072
联系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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