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阙培培)
发布时间:2019-08-14 08:12:46
阙培培:
本院已受理原告河北富大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项城市德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法追加你为本案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我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联系人:申一博 6162077
邮寄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majingyan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