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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周建成)

发布时间:2019-08-19 17:53:30


周建成:

    本院已受理原告郜菊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1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林州市城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联系人:王德周  0372--6162191

    联系地址:林州市城镇法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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