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担心丈夫与其离婚后,家庭财产分割得不到保障,遂盗窃其公婆财物。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之子吕某系夫妻关系,在案发前吕某曾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李某提出过离婚事宜,李某担心与丈夫离婚后家庭财产分割得不到保障,遂将与其同居一院的公婆王某的存折和身份证盗出,取款21500元,后又将家中存粮册上的3400余斤小麦卖出,得款24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盗窃罪名成立,但鉴于所盗财物系自己家人财物,且在庭审前已将赃物全部返还了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庭审中认罪、悔罪,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