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平、李跃宇、郭原洲: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区信用社诉你们与李海兵、李志飞、于太林、申树斌、杨会芳、倪海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581民初1352号民事判决书。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承办法官:李光华
电话:0372-616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