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段凯)
发布时间:2019-09-16 19:01:04
段凯:
本院已受理原告雷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2月19日9时30分在林州市姚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联系人:高洁 0372--6162153
联系地址:林州市姚村法庭
责任编辑:送达中心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