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常杰)
发布时间:2019-09-19 08:35:15
常杰:
本院受理原告栗林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81民初3550号民事判决书。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李光华
电话:0372-616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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