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常亮、常秋伏)
发布时间:2019-09-24 11:28:59
常亮、常秋伏: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成根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林州市建设大厦309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刘军喜 0372--
联系地址:林州市建设大厦309室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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