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许红超、杨向玲)
发布时间:2019-09-24 15:02:53
许红超、杨向玲: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合诉被告许红超、杨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349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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