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林州市彩城道板砖厂)
发布时间:2019-09-26 15: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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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汇丰农村信用合作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1月7 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王国增 电话:0372-616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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