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林州法院“四项要求”增强集中学习效果

  发布时间:2009-04-13 09:33:22



利用审判庭进行集中学习


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庭室学习氛围浓厚

    连日来,林州法院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调研阶段工作部署,全院干警以庭室为单位分别组织进行了集中学习,院各部门负责人积极参加了本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发挥了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

    在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的同时,林州法院党组对开展好学习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全体干警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市委部署上来,积极投身于学习实践活动中,切实把这次活动作为提高思想认识、提高理论水平、提高自身修养、提高工作能力的过程,不断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紧迫性,真正使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统一到“三个至上”要求上来,统一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来。二是根据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学习实践活动,确保干警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0 个学时。要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体会,做到真学、真懂、真用,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三是院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学习,带头调研,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影响和带领大家积极参加学习活动,积极引导全体干警深入学习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强化对科学发展观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在审判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四是每一名干警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到各项工作中去,在本职岗位和具体工作实践中,始终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和要求。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努力做到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在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及审判作风、审判纪律等方面有新突破,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新变化新气象。

责任编辑:李广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