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海军)
发布时间:2019-09-27 18:49:15
李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赵广庆 电话:0372-616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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