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 嵩)
发布时间:2019-09-27 18:50:23
王 嵩: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故意躲避且不接电话,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林州市人民法院(2019)豫0581民初50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镇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王德周 电话:0372-616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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