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太原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9-29 15:55:48
太原金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朱庆林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2月31日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张学芳 0372--6162172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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