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林州市沃德陶瓷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9-30 08: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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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汇丰农村信用合作社诉王发明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1月7 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李光华 电话:0372-616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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