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父亲去世后遗留的3200元存款,同胞五兄妹反目成仇,对簿公堂。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依法做出了判决,判决三被告卢老二、卢老三、卢老四退还原告卢老大应得遗产继承份额639.99元。
2001年原、被告父亲卢某去世后,留有存款3200元。2006年元月22日,被告卢老三将该存款本息提取进行分配,卢老二、卢老三、卢老四各分得1077元,卢小妹分得100元。四被告以原告卢老大未尽赡养义务为由未分配给原告。今年元月,原告卢老大一纸诉状将卢老二、卢老三、卢老四及卢小妹四人起诉至林州法院,要求继承遗产6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兄弟姐妹关系,他们父亲卢某去世后,留有的遗产存款3200元,其子女均享有继承权。经调查,卢某生前原告卢老大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被告卢老三以原告卢老大于其父在世时未尽赡养义务,主张原告卢老大丧失继承权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由于卢老二、卢老三、卢老四各分得遗产1077元,理应各退还原告卢老大213.33元,卢小妹分得较少,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