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60岁的刘某意图强奸一名63岁的智障妇女未遂。近日,林州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2月6日早晨,被告人刘某看到本村智障妇女赵某某一个人在村里转悠,便转生邪念,将赵某某骗入自己家中并锁住房门,直到傍晚从地里干活回来,吃过晚饭后,刘某欲将赵某某实施强奸,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得逞,遂将赵某某放出其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赵某某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防卫能力,被告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弱智妇女发生性关系,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系未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