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新平、李海霞)
发布时间:2019-10-14 15:52:30
刘新平、李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豫北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81民初3926号民事调解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调解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调解,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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