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艾忠周、李朋(鹏)飞)
发布时间:2019-10-14 16:24:09
艾忠周、李朋(鹏)飞:
原告李瑞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艾忠周偿还李瑞兵借款100000元及利息,李(鹏)朋飞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81民初4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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