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张明立)
发布时间:2019-10-16 08:40:51
张明立:
本院已受理原告韩立兴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2月18日8时3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合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联系人:贾永增 联系电话:0372--6162198
联系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合涧法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