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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院长深入当事人家中调解纠纷

  发布时间:2009-05-06 01:28:32



李玉清院长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


对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

    为积极推动林州法院开展的“调解年”活动,树立法官把调解贯穿到整个审判工作中的观念。5月5日上午,林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清亲自带领分管民事副院长景瑞红及合涧法庭法官深入合涧镇马军池村农户家中对一起离婚纠纷进行了现场调解。

    原告王某与妻子李某因离婚财产纠纷诉至法院,并请求对自家房屋进行财产评估,但原被告均不愿意缴纳房屋评估费用,法院遂中止对该案的审理。合涧法庭庭长曾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均因财产分割意见分歧较大,一直未达成和解协议。    

    林州法院院长李玉清在听取该案情况汇报时,了解到王某和李某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愿意离婚早安新家,但为和对方怄气,双方力争财产,互不相让。李院长认为,双方当事人曾有夫妻感情基础,还有一个19岁的儿子,成功调解此案是可能的,案件虽小,但在村里影响大,要从落实司法为民的高度认识本案重要性,如果能调解结案对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当地社会稳定,都有很好的作用。于是,李院长决定亲自到当事人家中主持一次调解。

    在被告李某家中,李院长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的座谈,从“让为贤,和为贵”等处世道理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两人与儿子的血缘亲情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李玉清院长对这对夫妻“冤家”的调解过程始终是围绕着沟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融洽双方的感情矛盾,同时将法律、政策、伦理等融在沟通之中。

    “真没想到李院长能在百忙之中,亲自为我们两人的事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被李院长的行为和话语感动,双方均明确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意见,并对法院的司法为民作风和务实的工作精神表示钦佩。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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