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杨帅、胡红杰、丁晓波、申喜军、赵永军)
发布时间:2019-10-22 08:54:57
杨帅、胡红杰、丁晓波、申喜军、赵永军: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槐树池信用社诉你们及李晓宁、尹利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40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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