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焕芳)
发布时间:2019-10-22 09:07:25
李焕芳: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3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申一博
电 话:6162077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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