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郭海兴、侯宪云)
发布时间:2019-10-22 09:10:50
郭海兴、侯宪云: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伏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2月25日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合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贾永增 0372--6162198
联系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合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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