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焦卫东)
发布时间:2019-10-23 10:49:53
焦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昌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焦卫东、焦迎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413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申一博
电 话:6162077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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