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申燕军)
发布时间:2019-11-04 08:41:54
申燕军:
本院受理原告侯国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81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承办法官:岳志强
电话:0372-616207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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