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邓旺生、王先英)
发布时间:2019-11-04 17:15:05
邓旺生、王先英:
本院已受理原告侯山富诉你们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2月19日16时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送达组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