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王相拴、金国斌)
发布时间:2019-11-06 09:42:58
王相拴、金国斌: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市区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1月1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李光华 电话:0372-616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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