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郭建华)
发布时间:2019-11-08 10:04:32
郭建华: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建明诉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郭建华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2月19日9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邓峰 0372—6162080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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