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邓贵明)
发布时间:2019-11-11 15:49:39
邓贵明:
本院已受理原告邓国玉诉被告邓贵明、邓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与鉴定程序通知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收到该通知书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我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对鉴定材料质证并选择鉴定机构,逾期将视为你放弃参与鉴定程序的权利。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申一博 电话∶6162077 6162173
邮寄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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