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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法院人性化执行一起四年陈案

  发布时间:2009-05-29 16:04:42


    “5.26”执行大会战期间,林州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该案长达四年之久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一庭副庭长彭国喜坚持人性化执法理念及“司法为民”的宗旨,先后数十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案件圆满解决。

    2005年的一天,林州市城郊乡土楼村朱玉昌14岁的儿子朱晓亮被本乡二龙庙村的张建生打伤。朱玉昌遂将张建生诉至林州法院。法院于同年判决张建生赔偿朱晓亮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100元。2006年1月,因张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该案被移送到林州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彭国喜手中。拿彭国喜的话说,“接到这个案件后,我着着实实戴了几年“头疼箍”。

    原来,张建生就是二龙庙村穷得出了名的“张罗锅”。不仅自己是个“驼背”,妻子还是个聋哑人,家徒四壁,根本无力支付赔偿款。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显然不妥,说服教育又不能奏效。但朱玉昌因爱子被打伤,始终不肯谅解“张罗锅”。此后的几年中,彭庭长经常利用办案路过二龙庙村的间隙,先后几十次敦促、说服“张罗锅”履行义务未果,执行仿佛进入了死胡同。2007年,申请人提供了“张罗锅”购买了一些钢材准备建房的线索,要求扣押变卖。考虑到“张罗锅”老俩口都是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如果法院强行扣押这些为数不多的钢材,社会效果很差,说不定还会引起其他不良后果。彭庭长又一次放弃了强制执行的想法。

    2009年5月28日清早,执行人员再一次试图突破此案。“张罗锅”被强制带到办案基地后,彭国喜对其历数了自己几年来执行此案的前前后后,告知其这几年之所以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是体谅其实际困难,希望其能设身处地考虑法院的难处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意见。中午,执行干警又不顾疲劳,驱车赶到二龙庙村,设法找到该村5名村干部协助执行。村干部被彭国喜庭长一心为民的精神感动,共同协助执行人员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表示如果双方要求差距不大,愿意担保“张罗锅”履行判决义务。经过大量的说服教育,双方最终达成了“一次性支付4500元,申请人放弃剩余款项”的和解协议。

    当日下午6时许,“张罗锅”经过多方筹措,将协议的款项交付了朱玉昌。至此,一起拖延了四年之久的陈年老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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