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林州市临淇镇新世纪服装商贸城)
发布时间:2019-11-13 10:04:07
林州市临淇镇新世纪服装商贸城(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英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邓 峰
办公电话:0372-616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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