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何江伟)
发布时间:2019-11-15 10:28:38
何江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上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81民初63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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