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都有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原告有起诉的权利,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的权利;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有全部承认、部分承认、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都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都有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回避的权利;(这些人如果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必须回避);都有提出各种证据,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开展辩论,阐明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的权利;经过法庭许可,都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的权利和请求法庭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者勘验的权利;民事都有申请用调解的方式或自行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如果认为法庭笔录对自己的陈述记载确有遗漏或者差错时,都有申请补正的权利;都有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权利;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提出最后意见的权利;经人民法院准许,都有查阅本案庭审材料的权利;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外,都有请求自费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都有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权利;凡胜诉一方的当事人,都有申请强制执行和请求对其诉讼费用加以补偿的权利;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如果认为有错误,在二年内都有申请再审和提出申诉的权利等。
当事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依法履行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行使诉讼权利,而不允许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无理搀讼;必须客观真实地陈述案情,说明真相,而不允许歪曲事物的本来面目,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及支付令,都应自觉履行;都要严格遵守诉讼程序,服从人民法院的统一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履行举证义务。如实向法院提供自己所主张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以及可供执行的财产处所等。开庭时严格遵守庭审程序,不得中途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