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俊会)
发布时间:2019-11-22 08:39:34
刘俊会(又名刘会):
本院受理原告刘银海(刘海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81民初54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张学芳 0372-6162137
邮寄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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