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焦东风)
发布时间:2019-11-26 11:21:59
焦东风: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林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焦东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41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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