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经过执行干警们的不懈努力,林州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工伤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仲裁裁决案,申请人王苏云高兴地领走了30000元的赔偿款。
2007年4月11日,林州市五龙镇的打工妹王苏云在林州市四通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纸业)务工时,左手被机器挤伤,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经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依法向林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5月16日仲裁委员会裁决四通纸业赔偿王苏云人民币82443.2元。同年6月13日,王苏云申请林州法院执行仲裁裁决。
由于四通纸业规模较小,加上受金融危机受到影响、资金链一时断裂、陷入困境。如果立即强制执行,无异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市法院经做申请人的工作,决定采取分批执行的方式,让四通纸业“蓄水养鱼”,帮助其度过难关,提高其偿还能力,实现双赢。在四通纸业支付30000元后,此案暂缓执行。
“5.26”执行大会战开始后,执行人员了解到四通纸业经过近一年的发展,偿还能力有所提高,决定恢复执行程序。市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王永清三赴五龙镇,找四通纸业法定代表人张某进行调解,动员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积极做好申请人的工作,向申请人说明四通纸业目前的困难。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取得申请人王苏云的谅解。2009年5月31日,双方达成“四通纸业当即再付王苏云30000元,王苏云放弃余款”的和解协议。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