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全:
本院受理原告李朝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5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采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一、被告张江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朝周借款200000元;二、被告张江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朝周财产保全申请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费合计212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17元,由原告李朝周负担1217元,被告张江全负担4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