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林州法院在执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中,执行干警面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百般阻挠和不明真相群众的围堵,沉着应对,临危不乱。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该院果断启动应急预案。最终让被执行人认错服法,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还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拒绝赔偿,“老赖”躲债七年
2002年4月5日,林州市姚村镇的范起楼在王维才承包经营的姚村轧钢厂务工时被铁水烫伤。经调解,双方达成“林州市姚村轧钢厂除支付范起楼医疗费外,另赔偿范6000元”的协议。后王维才不履行协议,范起楼起诉至林州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维才按照协议赔付范起楼6000元。判决生效后,王仍拒不履行。为躲避执行,王费尽心机,于2006年与妻子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一切债务均有王维才承担。由于王维才经常到外地出差,执行干警虽多次到其家中寻找,但始终没有见到过他。执行工作一度搁浅。
执行受阻,干警临危不乱
2009年5月31日清晨6时,按照林州市法院“5.26”执行大会战指挥部的部署,市法院法警局三名干警驱车前往姚村镇姚村村王维才家依法强制执行此案。在强制传唤王维才时,遭到王维才及其妻子、儿子、亲属等十余人的百般阻拦。王维才声言要出去借钱,拒绝上车并高声呼喊“法院打人嘞”,引来不少群众围观哄闹;其妻子王海平及儿子拖拽执行干警;其几名亲属趁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前来围堵执行车辆,场面逐渐混乱。
鉴于警力有限,执行干警电话联系其他三个执行组请求增援。好在法警局事先已经作了“各组分头行动,遥相呼应,遇有紧急事件互相配合”的周密部署。其他三个执行小组9名法警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就在执行干警将王维才推上警车准备将其带离现场时,王的妻子声称其心脏病复发,躺到车前。王也趁乱拉开车门,上身探出车外,双手把住车轮。此时,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开始说三道四,推搡执行人员,声援被执行人,一场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形势危急,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在场的法警局副局长张志军和法院宣传科长石博仁果断决定,立即向院领导报告情况,同时将执行干警分成两班,一班给王维才及其亲属讲法律政策,敦促其放弃顽抗,自觉履行判决;一班对围堵群众进行疏导教育,稳控事态。
周密部署,启动应急预案
7时许,在“5.26”执行大会战指挥部坐镇指挥的市法院副院长于豹生接到电话。获悉执行受阻的情况后,于院长当即指示启动应急预案:由纪检组长李有金和执行局长郭万兴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尚在驻地的干警10余人,带上摄像机、照相机火速赶往事发现场,平息事态。由于王维才的妻子声称自己心脏病复发,为防止意外,于院长又指示院法医技术科科长徐义国带上两名医生一同前往。
应急组工作人员到位后,院领导审时度势,指示执行干警和到场的村干部通过大量的法制教育和思想工作疏散围观群众。同时果断行动,先将王维才之妻带往医院检查,以防不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王维才带离现场押回姚村法庭处理。慑于法律威严,围观闹事群众逐渐散去。在姚村法庭,执行人员严肃地告戒王维才,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甚至暴力抗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强大的压力面前,王维才感到孤立无援,打消了嚣张气焰,表示愿意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并真诚悔过。7时40分左右,王维才的亲属将6000元执行款交给了执行干警。鉴于王维才认错态度较好,已经履行了判决义务,又没造成大的危害后果,执行干警也原谅了王的过激行为。一起抗法事件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