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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烈士陵园 听法制教育

林州法院创新执行方式感化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09-06-02 17:35:38



被拘留人员参观烈士纪念馆


林州法院副院长于豹生向被拘留人员开展思想教育


林州市优秀法制宣传员赵长生在烈士陵园为被拘留人员讲授法制课

    针对过去把被执行人送进拘留所“一关了之”,致使被拘留人产生抵触情绪,抗拒法院执行的情况,在“5.26”执行大会战中,林州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将强制措施与教育感化相结合,敦促被拘留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6月1日,林州法院组织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被拘留的10名被执行人到林州市烈士陵园瞻仰烈士纪念馆,并对其集中开展法制教育,通过教育感化引导其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林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钟红增、副主任常青峰参加了教育活动,并对法院大胆创新执行工作方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烈士陵园,被拘留人员首先瞻仰了烈士纪念馆。纪念馆工作人员详尽地解说了林州籍革命烈士为新中国抛头颅洒热血的事迹,一幅幅珍贵的图片,一件件珍藏的物品深深地感动了每一位被拘留人员。

    在孙占元烈士塑像前,于豹生副院长向被拘留人员通报了当前执行形势,明确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措施、手段和决心,告诫被执行人要清醒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不要心存侥幸。林州市政法系统退休干警、优秀法制宣传员赵长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授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希望他们要主动履行义务,早日走出拘留所。

    被拘留人员面对孙占元烈士塑像鞠躬致敬,并分别表态发言。他们表示,通过今天参加法院组织的革命传统教育和法制教育,对自己躲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深感后悔,下一步将尽快与家人取得联系,想方设法履行相关义务。

    被执行人郭庆喜因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决赔偿受害方15000元,因拒不履行判决被拘留。通过接受教育,幡然悔悟,当即借法院干警手机给家人联系,要求家人马上筹款,尽快履行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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