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任海红、纪俊朋、崔会军)
发布时间:2019-12-07 11:12:02
任海红、纪俊朋、崔会军: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桂林信用社诉被告纪保亮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纪保亮就(2019)豫0581民初392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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