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郭榜兴)
发布时间:2019-12-07 17:56:20
郭榜兴:
本院受理原告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采桑信用社诉被告秦国振、于红爱、李文增、郭榜兴、林州市兴华铝业有限公司、秦富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244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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