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郭海保)
发布时间:2019-12-11 17:30:35
郭海保: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州市汇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3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在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赵银昌 0372—6162089
联系地址:林州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
责任编辑:送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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