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贺、刘吉昌、郭文英)
发布时间:2019-12-11 18:15:46
刘贺、刘吉昌、郭文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凯与被告李朝勇、刘晏宇、刘贺、刘吉昌、郭文英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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