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李青)
发布时间:2019-12-12 11:40:02
李青:
本院受理申请人林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李青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经由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现依法向被申请人李青公告送达林州市人民法院 (2019)豫0581行审209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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