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刘贺、刘吉昌、郭文英)
发布时间:2019-12-12 11:46:28
刘贺、刘吉昌、郭文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凯与被告李朝勇、刘晏宇、刘贺、刘吉昌、郭文英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81民初1394号案件刘凯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majingyan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