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闫仰庭)
发布时间:2019-12-12 16:45:33
闫仰庭:
本院受理原告吴庆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主体不适格,已驳回原告起诉,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81民初532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镇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承办法庭:林州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
承办法官:赵广庆
电话:0372-6162191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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