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告(岳林海)
发布时间:2019-12-16 17:12:48
岳林海:
本院受理原告李富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长期在外,具体地址不详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81民初7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李会
电话:0372-6162165
0372-6162157
责任编辑:maj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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