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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从农民到法官

  发布时间:2019-12-25 08:23:54






    2017年9月,我从法官的工作岗位上退休。回顾自己的人生经历,从心底迸发出的全是感恩和感慨。

    我出生于普通的农民家庭,成长于红旗渠畔的小山村。记事起就和土地打交道,春种秋收、夏耘冬藏,上学时就学会了种地的把式。少年壮志,几多梦想,但在心目中很崇拜村里戏台上威风凛凛的“黑脸包公”。

    高中毕业后,参加秋耕,我看到上化肥时,化肥撒了满地,结果大都被光照蒸发,就给县广播站写了一篇题为《化肥不能这样撒》的听众来信。稿件被采用,激发了我的写作热情,从此成为一名业余通讯员。梅花香自苦寒来。1985年10月,我获得省、市优秀通讯员奖,被省劳动人事厅录用为国家干部,并安排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我对国家政体和国体的理论进行了系统学习,深刻地认识到地方及其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在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1992年4月,我调任东姚镇工作不久,县人民法院在镇里召开宣判大会,我代表镇政府讲话,法院院长对罪大恶极、绑架杀害少年的死刑犯作了宣判。鸣笛的警车进入刑场,一声令下,一声枪响,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那种震慑的场面让我刻骨铭心地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尊严。

    人生有时会出现机缘和巧合。让我没有想到的是,1998年年底,组织上调我到林州市人民法院任职,我也成了法官队伍的一员。

    人民法官为人民。在从监督到被监督、从行政到司法的工作角色转换中,我感到一名法官所肩负的重任,常有如履薄冰之感,一点儿也不敢懈怠。

    印象最深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各级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开了我国有史以来“民告官”的先河。我分工抓行政审判庭的工作,积极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稳妥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制。行政审判庭连续3年被省高院评为先进。我见证了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起步与发展。

    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我率领全院执行干警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中执行活动。不管是赤日炎炎还是滴水成冰,多少次零点行动捕捉被执行人。越是节假日,越是最佳时机。千方百计、多策并举,每年执结数千起案件。在执行中,我们还积极探索了选员执行、换院执行、异地执行、审计执行等多种方式。林州法院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成立了执行局和法警局,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和表彰,我个人也荣立省高院授予的二等功。和干警同甘共苦,我亲历了“执行难”的艰辛,也深切感受到当事人对实现合法权益的渴望和需求。

    从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评议,到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林州法院都走在了全市法院的前列。随着员额法官的推行和各项新的法律的实施,审判流程更规范、法官队伍更强大、公平正义更高扬,林州法院的各项工作都上了一个新台阶。我看到了法院工作的新进展、新变化。尤其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心里更是欣喜万分,对祖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充满了信心和希望。

    回首往事,感慨万千。不论当农民、搞行政,还是当法官,踏踏实实是本分,兢兢业业很重要,公平正义最为高。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我现在在林州市老干部大学快乐地学习,也努力在为法制的宣传和教育发挥着余热。感恩党的好领导,祝愿祖国更美好!

    于报生,林州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因热爱写作而转干,有过乡镇领导工作经验,后走进法官队伍,现已退休,在林州市老干部大学学习、工作。

责任编辑:李广    

文章出处: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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